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质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迸出口食品安全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法规研究中心、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蔡宝亮、 于文军、 朱坚、 岳振梅、 陈国平、 林峰、 袁涛、 乔华林、 林维宜、 王东、 焦阳、 储晓刚、 宋维强、 沈祟银、 吴斌、 孙国防、 赵怡芳、 彭涛、 李立、 国伟、 陈惠兰、 余兵、 王文枝、 聂雪梅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残留监控工作的基本程序、计划的制定与发布、计划的实施、结果传递、不合格结果处置、结果统计分析和报告、监督检查和控制措施的程序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奶和蜂产品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