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制冷学会、 西安交通大学
起草人: 俞炳丰、 胡汪洋
本标准规定了蓄冷设备的定义、分类、试验与标定要求、公布的标定性能的最低限度数据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标记与铭牌数据,以及要遵守的条件。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种不同的传热流体进行蓄冷与释冷的蓄冷设备,它们可以是全部由工厂装配的,或由工厂供应的部件在现场组装的,或遵循预先确定的设计规范在现场安装的蓄冷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蓄冷量为35.17kWh或更小的蓄冷设备;将制冷剂作为释冷流体的蓄冷装置;仅用于供热的蓄热设备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