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刘继兵、 胡建栋、 马宇明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审查,非重点用能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能源计量范围包括: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