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青岛澳柯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日照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起草人: 赵红红、 孙玉亭、 曲发川、 刘春霞、 徐泉来、 原静、 颜丽、 刘庆国、 张晓、 安洁、 祁晓丹、 熊绍东、 许鹏举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售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售后保修服务要求、服务规范以及售后服务争议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的组织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