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起草人: 沈闻起、 赵明花
本标准规定了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的使用条件、技术规格、基本要求、车体及车辆连接、司机室、客室、空调系统、转向架、制动系统、牵引及辅助电源系统、照明系统、控制及监控诊断系统、通信广播及信息显示、标记、质量保证及运输、试验、检查与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在地面轨道线路运营,且可以与其他地面交通车辆混行的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简称车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