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同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起草人: 和坤玲、 朱兆芳、 王士林、 徐波、 方守恩、 杨斌、 荣建、 刘勇、 张慧敏、 崔新书、 王晓华、 赵建新、 凌建明、 许志鸿、 欧阳全裕、 蒋善宝、 盛国荣、 邵长桥、 陈艳艳、 谈至明、 汪凌志、 袁建兵、 薛勇、 张琦、 张欣红、 李际胜、 冯芳、 陈少华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指导城市道路专用标准的编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设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