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
起草人: 任宇峰、 丘崇济、 钮侠升、 蒋财根、 俞武江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立式针形管辅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1.8 MPa,工作介质为水及饱和蒸汽的锅炉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