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起草人: 马维亚、 李军刚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风险等级划分与治安防范级别、治安防范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系统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豁免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