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史喜菊、 马贵平、 曾静
本部分规定了用体外中性红吸收法检测化妆品眼刺激性潜力的操作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可溶性表面活性剂和以表面活性剂为基础的化妆品原料及配方产品。本部分适用于眼刺激性较弱的产品测试,对于难溶、易挥发、有色和对溶酶体有反应的物质不适用。本部分是化妆品眼刺激性潜力的预筛选试验,可作为体外眼刺激试验组合方法或系列方法的一部分,对化妆品的眼刺激性进行最终分类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