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人: 刘立坡、 靳立强
本标准规定了高放废物处置前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高水平放射性废液(以下简称“高放废液”)、由高放废液固化后得到的废物体(又称“高放固化体”)、高放固体废物、认定为废物的乏燃料以及放射性特性相当的其他废物。本标准也适用于高放废物处置前管理用的各种设施或设备的设计、运行和退役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