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陈胤瑜、 李小丽、 蔡纯
本标准规定了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判定依据、证据材料的收集、处理方式及期限、处理审批、文书准备及送达、信息报送、后续监督、召回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