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 深圳市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罗湖分局
起草人: 吴开华、 古松浩、 陈伟强、 郑英鹏、 马增俊、 纳绍平、 陈存坤、 李响、 王晓燕、 张敏、 侯仰标
本标准适用于“三七三五”、“鄂04号”、白泡、红莲、白藕、湖藕、田藕等预理,其他品种莲藕的流通可参照执行包装鲜食莲藕的经营和管理,其他品种莲藕的流通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