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 核工业总医院
起草人: 刘春风、 刘玉龙
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相关人员受异常照射时,各级职能水平的医疗机构为完成应急学处理所需的主要设施和装备。本标准适用于承担核设施营运单位核与辐射事故急的各级职能水平的医疗机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