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物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丁毅、 田俊
本标准规定了转炉汽化回收蒸汽发电系统的组成及主要设备、系统运行、维护、 事故处理。本标准中的汽轮机组型式为饱和蒸汽汽轮机。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转炉汽化回收蒸汽发电系统使用。其他类似的饱和蒸汽发电系统也可以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