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起草人: 甄天民、 杨艳君、 李登俊、 葛凌云、 刘新、 戴伟、 邓绪礼、 官亚宜、 陈颖丹、 许隆祺
本标准规定了囊尾蚴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囊尾蚴病的诊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