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起草组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政府许可的药品批发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也适用于本标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