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麻纺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9/SC 4)
起草单位: 山西绿洲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华通集团绍兴华通色纺有限公司、 山西省纤维检验局
起草人: 杨威、 于尚仁、 季国苗、 来红林、 吕瑞玲、 吴波、 杨海峰、 王维维、 李玲、 洪彬
本标准规定了环锭纺细纱机生产的棉型大麻与涤纶混纺本色纱的产品品种、规格、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大麻纤维(大麻纤维含量不低于30%)与涤纶纤维混纺本色纱的品质。本标准亦适用于以大麻纤维、涤纶纤维为主体(混纺纤维含量不低于80%),并含有其他纤维的混纺本色纱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