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精纺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9/SC 8)
起草单位: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丽芬、 杨海军、 曹秀明、 何良、 陶丽敏、 陶雅芸、 诸亦成
本标准规定了精梳毛麻织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各类机织服用精梳毛麻织品(羊毛及其他动物纤维含量30%及以上且麻纤维含量介于5%和50%之间的混纺或交织产品)的品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