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起草单位: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公司、 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泽林、 张永红、 洪雄文、 涂立新、 徐嵩、 赵桂洪、 张光华、 李广汉、 林春生、 李静、 程建农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选矿回收伴生钼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伴生钼矿经选矿分离后回收得到的钼精矿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