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马晓刚、 陈泽宇、 熊清、 傅士华、 张晓丁、 沈旭、 周洪波、 丁毅泓、 于宏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鲜松茸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判定和不合格处置、样品保存和检验有效期。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鲜松茸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