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99 SC 1)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宁波蓝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盛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 伍倚明、 杨奇、 赖煌贵、 卢文娟
本标准适用于牙科空气压缩机系统。本标准给出了用于向牙科治疗机、牙科器械和牙科技工室提供压缩空气源的压缩机单元的性能和试验方法。压缩机单元包括压缩机头、空气储气罐、空气干燥器系统、冷凝水阀门、压力开关、阀门、管道、配件。本标准还给出牙科用空气、配件、管路和阀门等压缩机单元的使用环境规范管理指南。本标准仅适用于压缩空气主管路连接点以前的部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