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起草单位: 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邢晓东、 李东义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车辆电气设备供电地面电源的环境条件、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铁道机车车辆在检修、检查、整备及存车时,对其辅助电气系统进行供电的地面电源,不包括对机车车辆的主牵引系统进行供电的地面电源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