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首都儿科研究所
起草人: 荫士安、 李辉
本标准规定了5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的判定指标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5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的群体评价和判定,对于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则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