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起草单位: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朝霞、 李丰田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动车组辅助照明灯及标志灯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RAMS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调车机车、动车组使用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其他自轮运转车辆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