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张克、 张易农、 张哲、 张玉律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为 35.5 ℃~42.0 ℃ 用于测量人体温度的临床用变色体温计(以下简称体温计)的校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