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起草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吕尔学、 熊杰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等特定事由所征用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器非法飞行或蓄意破坏等情况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