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商业企业对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以及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和对服务质量的监与评价,提出医药商业企业为搞好服务应具备的组织、设施与人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药商业企业以及直接向医院销售医药商品的生产企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