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天津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上海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江苏省美发美容协会、 琪雅集团有限公司、 永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起草人: 闫秀珍、 张仕伍、 武意训、 陈明、 王建、 简谷平、 高文红
本标准规定了美发美容行业岗位的术语和定义、岗位分类与岗位设置和岗位规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资质的美发美容经营门店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