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深圳市鼎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城市建设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立联票务有限公司、 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姓区管理委员会、 青城山-都江堪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起草人: 高蕴华、 丁东、 张海平、 赵旭伟、 王磐岩、 安超、 李振麟、 玉开、 耿丹、 韩笑、 张剑、 闫永利、 李进、 刘春艳、 梁焱、 吴小利、 马军、 李恒希、 王静波、 杨国军、 艾昌勇、 翁剑
本标准规定了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营销平台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基本功能和配套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营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设计和开发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