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中心
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起草人: 孙伟、 范建新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柴油机及发电机组陆上试验排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区域规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船用柴油机及发电机组陆上试验试车厂房最低允许排气筒高度。本标准适用于船用柴油机及发电机组陆上试验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以及船用柴油机及发电机组试车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