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起草单位: 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 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 中国联通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亚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洋洋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福丰达影视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知音传媒集团、 福建天狼星动漫有限公司、 杭州魔讯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今日动画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吉林动画学院
起草人: 陈维东、 李盈、 黄健刚、 卜婷、 陈洪、 魏芳、 李娟、 曾达峰、 许荣耀、 何莎、 徐斌、 张蕊、 裴铮、 付博斌、 钱春华、 赵久成、 廖华良、 贾光伟、 董志凌、 刘暘、 孙元伟、 钱鹏飞
本标准规定了手机(移动终端)动漫内容提供者应遵循的内容制作与内容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手机(移动终端)动漫产品制作的全过程,不适用于手机(移动终端)动漫衍生品的制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