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上海海事局
起草人: 刘晓东、 林祥彬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所应具备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一般要求和接收能力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