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徐勤、 张国良、 徐蓓蓓
本标准规定了判定与进口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检验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对控制(措施)有效性进行监控的程序。本标准不规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检验风险评估。 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进口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检验的所有阶段。注:在起草本标准时假定、由具备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使用本指南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