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琪雅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金莎美容连锁有限公司、 大连红星美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首脑美容美发艺术有限公司、 上海朗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窈窕淑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 闫秀珍、 张仕伍、 蒋敏、 马立致、 高颖、 姜宁、 董元明、 王维艳、 么玉石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资质的美发美容经营单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