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4)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方军、 陈成、 路有山
本标准适用于由电池供电,提供机械动力实施骨组织手术的医疗器械。本标准不适用于气动装置的骨组织手术设备、网电源供电的骨组织手术设备、牙科的同类设备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