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1)
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起草人: 马志远、 樊滨温、 郭丽、 郭凤江、 盛平、 张露、 赵卫卫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计算手持便携式林业机械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方法,并用占机器质量的百分比(质量分数)表示。计算在机器首次投放市场时由机器制造商完成。计算中不包括流体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