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琪雅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闫秀珍、 董元明、 张仕伍、 陈明、 夏正奇、 王建、 武意训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资质的美发美容服务企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