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北京中电加美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张力、 戴铁华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化学废水处理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处理设备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处理火力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锅炉有机酸酸洗废水外的各类化学废水的处理设备。小型火力发电厂产生的化学废水处理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