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人: 吴海洋、 刘仁芙、 罗明、 自中科、 刘喜韬、 王金满、 周连碧、 胡振琪、 王敬、 黄先栋、 卢丽华、 周妍、 周际、 周伟、 张清春、 赵中秋、 周旭。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损毁土地复垦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和应达到的质量要求:―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冶炼渣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法律规定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损毁的土地。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以及验收等活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