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汪万春、 李建光、 边勇
本标准规定了对从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中检出危险性有害生物后进行除害处理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检出危险性有害生物后对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进行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