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学军、 张文扬、 马文利、 孔庆吉、 康文军、 闫晓锋、 李志红、 李洪林、 张兵宪
本部分规定了航空工业从事航空产品钎焊的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的技术等级、资格鉴定程序、报考人员的条件、技术培训、考试、技术资格证书和有效期、档案等。本部分适用于从事航空产品钎焊(火焰钎焊、炉中钎焊、感应钎焊、烙铁钎焊)操作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其他钎焊方法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