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起草单位: 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炬德化纤有限公司、 杭州贝斯特化纤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乐市立峰纺织有限公司、 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 杭州海科纤维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安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秋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丝源祥再生纤维有限公司、 辽宁胜达化纤有限公司、 肇庆天富新合纤有限公司、 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 杭州永星塑料化纤有限公司、 濠锦化纤(福州)有限公司、 中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起草人: 邢喜全、 钱军、 陈炳根、 魏燕琼、 解新平、 粘伟诚、 孙华、 李军、 李纪安、 马俊滨、 帅启明、 钱鑫、 谭亦武、 朱大庆、 陈雪、 刘黎明、 王成、 林世东、 周祯德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涤纶短纤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回收的聚酯(PET)为原料经熔融纺丝生产的,线密度为0.8dtex~6.7dtex纱用再生涤纶短纤维、线密度为0.8dtex~22.2dtex非织造用再生涤纶短纤维及线密度为0.8dtex~33.3dtex充填用再生涤纶短纤维。线密度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再生涤纶短纤维可参照使用。其它类型的再生涤纶短纤维亦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