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化工部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起草人: 员:黄晓毅、 李森、 廖凤珠、 林顺琴、 潘金龙、 王挺、 王启东、 刘文东、 程书昌、 赵迷军、 张根山、 刘东、 刘金华、 崔金存、 卢秋生、 高理华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行业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检查与评定的依据和内容、质量检查与评定的程序和人员资格、质量合格的要求;根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程序,将其勘察全过程划分为“前期工作、外业工作、室内试验、内业工作”四个分项,对四个分项的成果质量检查与评定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强调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作用;根据各分项工作在单个工程中的重要程度,设置了各分项质量的权系数,对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进行量化评定;设置统一、规范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检查表和质量评定表。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行业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施工勘察阶段的成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