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起草人: 刘丹红、 张林、 胡建平、 徐勇勇、 汤学军、 杨星、 王霞、 潘峰、 杨鹏
本标准依据医学检验项目的检测物(成分)及其他相关属性,规定了我国居民健康档案中的医学检验项目(实验室检查项目)的常用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医学检验项目的统一标识,并且适用于卫生领域实验室检查项目的表示、交换、识别和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