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马家奇、 高燕琳、 李莉、 夏寒、 朱忠良、 李刚、 龚巍巍、 黎衍云、 张英杰、 司向、 杨洋、 王松旺
本标准规定了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中病例报告、随访管理及相关信息的采集交换、数据管理、质量控制和统计分析的功能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立、使用以及数据的管理和共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