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起草人: 曹丽萍、 王晖、 张琪、 涂欣、 张帆、 胡兵、 李亚京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系统中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子系统、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子系统的功能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和数据共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