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程锦泉、 扈庆华、 石晓路、 王鸣、 阚飙、 夏胜利、 张政、 王鸣柳、 陈敏、 吴新伟、 窦文祥
本标准规定了粪便标本(肛拭子)中沙门菌和志贺菌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生产)人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人员、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中,粪便标本(肛拭子)的沙门菌和志贺菌检验。其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如从事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人员以及化妆品生产人员等,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中,粪便标本(肛拭子)的沙门菌和志贺菌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