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央电视台、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湖南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尔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泰合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高清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郴州希典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通讯网络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泓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宏天高科技有限公司、 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福建智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骐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丁文华、 盛志凡、 余英、 姚瑞虹、 解伟、 傅力军、 龚波、 曹青、 邓向东、 李熠星、 覃毅力、 胡军、 何剑辉、 吴醒峰、 黎阳、 陈鹏、 高洋、 崔俊生、 董文辉、 李秋慧、 李康、 杨帆、 李厦、 刘长占、 张志洋、 张新强、 吴雅文、 刘帅、 赵莹、 赵予汐、 秦翔、 李继红、 王欣刚、 王鹏鹏、 姜秉航、 张荣建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标清卫星地面双模型)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对于能够确保同样测量不确定度的任何等效测量方法也可以采用。有争议时,应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适用于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标清卫星地面双模型)的生产和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