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车辆和非完整车辆)。本规则不适用于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农业和林业用拖拉机、工程机械和三类底盘。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