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产品。但不适用于:a、为非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的场地用车、场地赛车、越野用车辆。b、残疾人用机动车辆(包含机动轮椅车、 电动轮椅车等)、 电动自行车等。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